朗读
关于规范各村公费外出考察学习活动
相关事项的规定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为规范各村外出考察学习活动,坚决制止借学习考察及培训之名,用公款组织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等不正之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乡实际,在大委[2008]27号文件的基础上特重申和作出以下规定:
一、严禁各村用公款组织本村干部、群众外出旅游;不准以考察、学习等名义组织变相旅游;不得组织没有明确内容的外出活动;严禁透支、举债组织外出学习考察及培训。
二、严格审批手续,确因工作需要,有明确考察、学习内容的组团外出,须由所在村党支部、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研究同意。符合条件的所在村填写《大田乡外出考察学习审批表》,先报乡政府村级财务委托代理中心财务审核,再经乡纪委审核后,报请乡党委政府研究审批,批准后方可联系具体活动安
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