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交通系统各单位:
8月5日,温州市瓯海区一家锁具加工厂发生1起因非法生产导致的粉尘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15人受伤。省政府专门召开了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夏宝龙省长、毛光烈副省长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对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2〕197号),部署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针对近日来兄弟省市接连发生的几起影响广泛的重大交通事故(其中,8月26日发生在陕西省延安市包茂高速上的一起长途客车追尾前方危险化学品车辆并燃烧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3人受伤),国务院安委会召开了全国交通安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指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也下发紧急通知(交运明电〔2012〕083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安全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下发了开展保安全、保畅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督查通知(金市交发〔2012〕35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省市交通运输部有关会议和通知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行业打非治违工作,确保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浙交明电〔2012〕8号紧急通知要求,决定开展 深化"打非治违"行动,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本次大检查大整治活动,进一步贯彻国发〔2010〕23号、国发〔2011〕40号、国发〔2012〕30号、浙委〔2009〕88号、浙政发〔2010〕47号等重要文件精神,深化交通运输部"保安全促稳定加强行业管理"和全国交通安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面落实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确定的各项任务,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和从业人员自律责任的进一步落实,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全年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三项指标"零增长",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和交通运输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检查范围、方式和时间
按照《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浙交〔2012〕143号)确定的道路运输、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等领域10项共性内容、25项专业内容,结合2011年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列出的5大类24个细化子项和近期开展的旅游客运、道路客运安全年、运营桥梁安全等专项活动要求,以道路交通为主,开展交通工程建设、公路运行等全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要求所有从业企业、建设工程项目全部检查到位。采取企业自查、行业检查、主管部门督查。活动时间从8月下旬开始,9月底结束。原"浙交〔2012〕143号"确定的6月至8月二、三阶段工作任务(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全面检查、重点抽查)延至9月。
三、重点任务
(一)道路交通。以道路客运、危险品运输、包车(旅游)客运为重点,检查道路客运安全年、旅游包车、长途(卧铺)客车专项整治等活动开展情况;《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贯彻落实情况;车载GPS等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情况;打击无牌无证、非法运输、超员、站外组客等情况;检查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性能情况;检查客车行驶线路、夜间行驶、驾驶人驾驶时间和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情况。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交通工程建设。以交通重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安全责任落实为重点,检查在建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危险性较大的环节、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方案的制定和执行监管情况、工程质量情况,检查企业经营和安全资质、企业及人员资质管理、施工信用等情况等。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三)公路运行。以事故多发路段、临水临崖危险路段整治以及桥梁(特别是独柱式桥梁)隧道运行安全为重点,检查连续下坡、急弯陡坡、交叉路口等路段各类交通安全设施、标志、标线是否齐全有效,检查公路养护作业安全规范、企业持证作业执行情况,检查危病桥梁整治情况等。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四)交通管理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行政执法情况。
有关督查表格参见附表。(附表请各单位至武义交通QQ群自行下载)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大检查大整治活动,要以保持行业和谐稳定为着力点,将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当前行业安全管理、行业稳定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订具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规范引领,强化督导。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带队开展督促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要以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对发现的体制性、制度性问题,加强源头追溯,结合"安全生产规范年"的要求,修改完善相关的规定,督促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整改。
(三)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各单位要在前期排查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强化行业执法,要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有资质要求的岗位,必须确保有资质证书人员上岗作业,不能做到的,依法停业整顿;对长时间违规、屡教不改的,坚决予以打击;涉及重大安全隐患,短时无法整改的,坚决停产停业停止运营。
(四)落实责任,加强问责。要进一步完善排查治理台帐和档案,作为检查督查和事故问责的重要依据,为确保检查情况真实有效,各级管理部门对基层单位、企业检查表格及监督检查记录,在本级存档同时报送局运管科汇总。检查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对行政不作为或作为不当、监管失责失察、安全责任不落实、专项行动工作不重视、举报不查处或因发现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格责任追究。对为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提供场所、工具、资质、人员等便利条件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确与事故责任相关的,依法依规开展责任追究。
(五)统筹兼顾,全面推进。本次活动,要与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规范年"、"道路客运安全年"、"公路桥梁隐患整治年"、"预防施工起重机械和支架脚手架等坍塌事故"等各类专项整治活动结合起来,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与优化安全生产环境,提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结合起来;要与推进交通重点工程建设结合起来;更要从维护行业稳定,创建平安交通、和谐交通、平安武义结合起来,互相推动、互相促进。
(六)舆论引导,群众参与。各单位对督查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和好的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树立正面典型,以点带面,带动广大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培育良好的安全文化和培养遵章守纪的行为习惯。对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或长时间违规、屡教不改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列入行业信用考评和"黑名单"管理,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从而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获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
(七)发动群众,加强监督。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特别是各类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从改进行业安全管理模式和工作效果出发,建立一支分层次、分行业的社会监督员队伍,使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延伸到社会基层,渗透到安全管理的"神经末梢",做到安全工作信息有预警、过程有监督,使隐患排查不漏一处、不留死角,使交通运输安全工作有一个广泛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
(八)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活动期间,各单位要加密信息报送,9月6日前和9月23日前,分别向局运管科报送活动部署和总结纸质材料及电子文件。活动期间,每周四报送一次活动开展执行情况和对基层单位监督检查表格汇总信息,发生3人以上安全事故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的,随时报告。
附件:
1.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2.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保安全、保畅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督查通知
二O一二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