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武农[2012]18号
关于聘请乡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了推进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升发展,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工作规程〉的通知》(农经发[2011]1号)和《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和提升发展的意见》(武政办[2011]56号)要求,经乡镇、街道推选,农业局申核,聘请杨有法等18位同志为乡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应当遵循“引导不强迫、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的原则,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1、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起筹备和设立工作,协助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明确业务范围;
3、协助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起草章程,设立组织机构,召开设立大会;
4、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工商登记提供咨询服务;
5、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生产发展需要确定经营服务内容,设立必要的工作机构,选配工作人员,制订工作计划;
6、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规范化建设,帮助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收益分配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
7、辅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成员账户设置和年度会计报表汇总上报工作;
8、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档案记录,推行农产品产地编码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等认证认定;
9、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产品市场,提高市场谈判和营销能力,开展品牌化经营,注册商标,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评比认定,推荐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宣传推介活动,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运用互联网进行产品展示及发布供求信息;
10、协助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承担国家有关涉农项目,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根据有关授权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
11、做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日常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工作,及时上报统计信息;
12、总结上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
13、参加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
14 、完成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
1、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权限行使职权;
2、利用职权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索取财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3、玩忽职守,不履行工作职责;
4、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商业秘密;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
1、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权限行使职权;
2、利用职权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索取财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3、玩忽职守,不履行工作职责;
4、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商业秘密;
5、直接或间接承包农民专业合作社工程或向其推销物品;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乡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联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辅导服务工作质量等方面。
附件:武义县乡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基本情况表
二O一二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