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乡属各单位:
俞源乡《关于在全乡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已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 〇 一一年十月二十 日
抄送:县普法办
关于在全乡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
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和县委《关于开展“法治社会”建设的决定》、《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定》精神,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保障我乡“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全面建设和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高 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伟 大 旗 帜 , 坚持 以 邓 小 平 理 论 、 “ 三 个代 表 ” 重 要 思 想 和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指 导 , 紧 紧 围 绕 “ 打 造 中 国 温 泉 名城, 构 建 东 方 养 生 胜 地 ” 的 总 体 目 标 和 “ 生 态 立 县 、 工 业 强 县 、 旅游 富 县 、 科 技 兴 县 ” 的 发 展 战略 , 按 照 “ 法 治 社 会 ” 建 设 的 要 求 , 坚持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与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教 育 相 结 合 、 与公 民 意 识教 育 相 结 合 、 与 法 治 实 践 相 结 合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适应我乡经济社会发展对法制宣传提出的新任务,为创建“平安俞源”和“法治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提前基本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制基础和环境。
总体目标: 通 过 广 泛 深 入 的 法制 宣 传 教 育 和 法 治 实 践 活 动 , 传 播 法 治 理念 、 培 育 法 治 信 仰 、 弘 扬 法 治 精 神 , 进 一 步 提 高 全 民法 律 意 识 和法 律 素 质 , 进 一 步 提 高 社 会 管 理 法 治 化 水 平 , 进 一 步 促 进 社 会 主义 法 治 文 化 建 设 ,努 力 实 现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理 念 和 手 段 与 全 社 会 学法 用 法 需 求 相 一 致 , 公 民 法 律 意 识 和 法 律 素 质 与全 县 经 济 社 会 发展 水 平 相 一 致 , 社 会 管 理 法 治 化 水 平 与 人 民 群 众 对 法 治 社 会 的 期望 相 一 致 。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我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所确定的目标和总体要求,落实好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服务于保障科学发展观的全面贯彻落实,服务于“平安俞源”“法治社会”建设的顺利实施,服务于全乡经济实现稳定快速发展、社会和谐进步。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宣传内容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宣传手段为群众喜闻乐见,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三是坚持巩固传承,开拓创新。把握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要求,积极探索普法工作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四是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研究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分类指导、因人施教,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检查、考核,确保工作实效。
二、主要任务
(一)深 入 学 习 宣 传 宪 法 、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理念 。 突 出 抓 好 宪法 的 学 习 宣 传 教 育 , 大 力 宣 传 我 国 的 根 本 制 度 、 根 本 任 务 、 国 体 、政 体 、 基 本政 治 制 度 和 基 本 经 济 制 度 , 大 力 宣 传 公 民 的 基 本 权 利和 义 务 以 及 国 家 生 活 的 基 本 原 则 , 进 一 步增 强 人 民 群 众 的 宪 法 意识 、 公 民 意 识 、 爱 国 意 识 、 国 家 安 全 统 一 意 识 和 民 主 法 制 意 识 ,在 全 社会 牢 固 树 立 党 的 领 导 、 人 民 当 家 作 主 和 依 法 治 国 有 机 统 一的 观 念 , 牢 固 树 立 国 家 一 切 权 力 属 于人 民 的 观 念 , 牢 固 树 立 权 利义 务 相 一 致 的 观 念 , 自 觉 维 护 宪 法 和 法 律 的 权 威 , 使 宪 法 在 全 社会得 到 一 体 遵 行 。 突 出 抓 好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理 念 的 学 习 宣 传 教 育 ,促 使 广 大 党 员 干 部 和 公 职 人 员 牢固 树 立 并 自 觉 践 行 依 法 治 国 、 执法 为 民 、 公 平 正 义 、 服 务 大 局 、 党 的 领 导 理 念 , 切 实 提 高 政 治意识 、 大 局 意 识 和 法 治 意 识 , 推 动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理 念 逐 步 深 入 人 心 。
(二) 深 入 学 习 宣 传 中 国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律 体 系 和 国 家 基 本法 律 。 突 出 抓 好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律 体 系 的 学 习 宣 传 ,广泛 宣传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律 体 系 形 成 的 重 要 意 义 、 基 本 经 验 及 其 基本 构 成 、 基 本 特 征 。 深 入宣 传 宪 法 相 关 法 、 民 商 法 、 行 政 法 、 经济 法 、 国 防 法 、 社 会 法 、 刑 法 、 诉 讼 与 非 诉 讼 程 序 法 等方 面 的 法律 , 在 全 社 会 进 一 步 营 造 学 法 守 法 用 法 的 良 好 法 治 氛 围 , 充 分 发挥 法 律 在 经 济 社 会 发展 中 的 规 范 、 引 导 、 保 障 作 用 。
(三) 深 入 学 习 宣 传 促 进 经 济 转 型 升 级 的 法 律 法 规 。 围 绕 加快 转 变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 学 习 宣 传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 财 政 税 收 、金 融 保 险 、 贸 易 投 资 、 工 商 管 理 、 公 司 企 业 等 法 律 法 规 ; 围 绕建设 生 态 型 城 市 , 学 习 宣 传 资 源 节 约 管 理 、 循 环 经 济 、 节 能 减 排 、环 境 生 态 保 护 、 防 灾 减 灾 等法 律 法 规 ; 围 绕 统 筹 城 乡 区 域 发 展 ,学 习 宣 传 城 乡 规 划 建 设 管 理 、 城 乡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一 体 化 制度 、 土地 管 理 、 农 业 支 持 保 护 和 农 村 民 主 管 理 等 法 律 法 规 。
( 四 ) 深 入 学 习 宣 传 加 强 社 会 管 理 的 法 律 法规 。 以 社 会 管 理法 治 化 促 进 社 会 管 理 科 学 化 。 学 习 宣 传 维 护 国 家 安 全 、 保 障 社 会稳 定 、 促 进 民族 团 结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维 护 社 会 和 谐 。 学 习 宣 传社 会 治 安 综 合 治 理 、 流 动 人 口 服 务 管 理 、 突发 事 件 应 急 管 理 相 关法 律 法 规 , 提 高 管 理 水 平 ; 学 习 宣 传 新 闻 出 版 、 广 播 影 视 、 文 化文 艺 、 网络 电 信 管 理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促 进 新 闻 传 播 和 文 化 市 场 管理 ; 学 习 宣 传 维 权 、 信 访 、 投 诉 、 调 解等 法 律 法 规 , 依 法 化 解 矛盾 纠 纷 , 维 护 社 会 和 谐 稳 定 ;
( 五) 深 入 推 进 法 治 文 化 建 设 。 积 极 搭 建 法治 文 化 创 建 平 台 ,鼓 励 社 会 各 方 力 量 特 别 是 各 类 文 化 团 体 参 与 法 治 文 艺 作 品 的 创作 , 大 力 开 展群 众 性 法 治 文 化 活 动 , 推 精 品 、 创 品 牌 , 加 强 优 秀一 二 书 社 会 营 造 持 续 、 浓 厚 的 学 法 用 法 氛 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