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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

2021-06-06 武义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各“三品”生产单位,局属单位:
  根据省市农业部门《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和《浙江省2012年“三品一标”品牌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监管,不断提升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品牌公信力,决定于7月15日至10月25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严格落实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稍有不合,坚决不批;发现问题,坚决出局”的工作原则,严格生产管理、严格产品认证、严格证后监管,健全退出机制,消除一批安全隐患、撤销一批不实品牌,推动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落实获证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辖区内每家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获证单位责任人告知(约谈)一次,实现获证单位100%签订承诺书,100%落实内检员制度,100%达到生产有规程、过程有记录。
  (二)严格认证准入门槛。要坚持“从严从紧、积极稳妥”的原则,严格认证程序,确保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检查员100%签订责任书。
  (三)严格证后监管。建立年检责任制,绿色食品企业年检率和无公害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现场检查率达到100%,强化不合格产品退出机制并对外公告,淘汰1-2家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主体。
  (四)严格用标规范。加强市场检查,对伪造、冒用、超范围、过期使用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净化市场环境。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自查活动。督促获证单位开展自查活动,提高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提高的能力,实行“三上墙、两规范”,即安全责任制度、内检员责任制度、质量安全承诺书要上墙;生产记录、农资管理要规范。
  (二)开展实地督查。印发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监管手册和宣传手册,做到监管可查询、整改有落实。加强对获证单位的实地督导,重点检查获证单位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操作、档案记录、产品检测、包装标识、标志使用和质量追溯管理的相关制度落实情况。
  (三)开展产品质量抽检。按照浙江省农业厅、武义县农业局2012年农产品监督抽查计划,开展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检。将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纳入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范围,加大抽检比例和频率。
  (四)撤销一批不实品牌。对在执法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检中判定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标准和要求的,一律坚决予以淘汰,并按有关程序要求上报撤销其标志使用权。
  (五)开展技术培训活动。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企业内检员培训,确保每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主体有一名经培训注册的内检员。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三品一标”品牌提升行动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街、局属单位要实际,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集中力量推进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狠抓落实,确保实效。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任务和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将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百日行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掌握动态,及时总结。要指定专人负责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百日行动的进展调度和信息报送工作。从7月16日起向局农产品监管科报送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对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重大进展,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总结于10月30日前上报。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抄报:金华市农业局、县食安委办,姚美芬副县长、           邓小章副县长。                                   
  武义县农业局办公室                2012年9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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