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有关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县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和公信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服务大局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等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2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条件
凡经县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满二年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除下列情形者,均可参加申请评估。
1.未参加上年度年检的;
2.上年度年检不合格的;
3.上年度受到登记管理机关处罚的;
4.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自律与诚信建设、社会评价等方面。
三、评估方式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