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规模养猪场:
为切实做好我乡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根据武农 [2012]8号《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大田乡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曾祝土
副组长:谭铮、刘忠伟、杜晖
核查监管责任人:各驻村干部
二、明确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模式和要求
经实地调查,符合武农〔2012〕8号文件自行处理模式要求的各个规模场予以列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
自行处理的规模猪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国家要求的处理设施,或者有相对固定的可用于掩埋病死猪的场所;
2、有明确的责任人员以及负责病死猪数据核查、统计和无害化处理的人员;
3、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制度,并向所在乡畜牧兽医、财政部门作出书面承诺。
4、有完善的规模场养殖档案。
5、要求规模猪场自行添加照相设备或创造条件安装监控体系。
三、经费补助政策
(一)补助范围。对全乡所有年出栏50头以上规模猪场的病死猪(病死猪10公斤以上)无害化处理进行补助,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
(二)补助标准。对规模猪场养殖环节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按每头8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受补对象。对由规模猪场自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的规模养殖场,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直接拨付到养殖场(户)。
四、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责任和补贴申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