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社会福利企业: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社会福利企业年检年审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民工〔2012〕2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全县社会福利企业年检年审资格认定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年检年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钟晓谷;副组长:吴陈土、林勇、徐飞云;成员:胡宪东、刘军、李建强。年检年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民政局社救科一),吴陈土同志负责年检年审具体工作安排。
二、年检年审对象和时间安排
1、年检年审对象:截至2011年底持有浙江省民政厅核发的《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全县各类社会福利企业。
2、时间安排:年检年审工作按照“企业自查、县级普查、市级抽查和省级审核”的程序进行。3月20日至4月5日为企业自查阶段;4月6日至4月20日为县普查阶段,普查率必须达100%;市级抽查和省级抽查时间另行安排。
三、年审标准
1、安置残疾职工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25%(含)以上,且残疾职工不少于10人。
2、企业依法与安置就业的每位残疾职工签订1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职工在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每周工作在25—40小时,每天工作在5—8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