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武义县委办公室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县机关部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和物质采购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县委办〔2012〕7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实行党政正职“五不直接分管”,目的是建立“正职监管、班子成员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以有利于实现对权力的监督制衡,有利于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形成合理的分工协作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增强班子的战斗力。
二、职责分工
1、局党政主要领导对财务、人事、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工作负总责,但不直接分管;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责任。
2、具体分工按照结合职能科室分工,有利工作开展及合理配置权力原则确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潘胜忠同志协助分管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局党委委员、纪工委书记扬康龙协助分管人事和行政审批工作;局党委委员吕悦新协助主要领导分管财务工作。
3、分管财务领导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具体负责,并实行分级负责、集体讨论和财务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日常行政开支经费支出由经办人填写报销单,办公室主任审核,单笔行政开支经费在2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领导审签;单笔支出在2000元及以上的需主要领导会签。单笔支出在2万元以上的,事前需经局班子研究同意后,再按程序审签报销。有来客需要招待用餐的,一般安排局食堂,确需在外接待的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各专项资金由相关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初审,局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签;1万元及以上支出报局主要领导会签。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工程项目工程款支出由开发办副主任初审,开发办主任审核,开发办分管领导审签。局工程款由局主要领导审核,分管工程建设领导审签报销。重大工程款支付需经局班子研究同意后,再按程序审签报销。局财务人员应在每月初将上月财务收支情况报财务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审阅,并在单位财务公开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