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局各科室:
《武义县交通运输局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局班子成员讨论通过,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武义县交通运输局
2013年6月24日
武义县交通运输局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节约费用,合理用车,确保行车安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更好地服务全局工作,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派车原则
(一)全局的车辆按“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分级派车使用。
(二)确保重点,先急后缓。局机关车辆保证局领导和各科室以及交通建设指挥部的公务用车。
(三)局机关因工作急需用车,可以从局下属单位调派,各单位应服从局办公室的调派,不得借故推辞。
(四)干部职工参加学历培训、上课、考试等活动原则上不派车。
二、派车权限
(一)出县需用公务用车,应填写《出县范围使用汽车申请单》,由车队长先安排联系车辆。经分管局办公室领导审核签字后出车。
(二)离退休干部因特殊情况需用车时,优先给予安排。
(三)驾驶员每次出车必须如实填写《出车登记本》,该《出车登记本》要求驾驶员本人逐行逐页填写,不得撕页、跳页、涂改。
(四)出车前驾驶员应认真检查车况是否良好,车辆是否整洁。严禁带故障出车,以保证行车安全。
(五)驾驶员必须遵章守法文明行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疲劳驾驶,严禁酒后驾车,严禁一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六)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县纪委关于加强公车管理的各项规定,不允许有违反规定用车的行为。
(七)非工作时间(如夜间、节假日)车辆必须停在局办公室指定的停车场地,无条件接受局办公室委托的登记管理及相关检查。
(八)驾驶员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没有出车任务的驾驶员,要求在车队办公室待命,不得随意窜岗聊天,影响正常办公。
三、过路费、高速公路通行费、停车费及违章的报销
(一)驾驶员凭按程序审批的《使用汽车申请单》、《出车登记本》和报销凭证到局办公室审批报销过路费、高速公路通行费、停车费。
(二)对驾驶员因公务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而被公安交警部门处罚的,每次200元罚款以内的,全年最多报销3次,超过部分自理。
四、车辆保养修理
(一)公车修理原则上实行招投标定点修理。
(二)驾驶员对车辆要坚持勤检查、勤保养、勤维修,确保每日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三)车辆需要修理时,由驾驶员填写修理申请单,并逐项估出修理价格,须报车队长审核,办公室签署意见,分管办公室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