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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委〔2013〕11号签发人:陈小武
大田乡“三改一拆” 行动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城乡违法建设行为,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提升城镇化发展水平,根据省、市、县关于开展“三改一拆”行动的决策部署和《武义县“三改一拆”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乡范围内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建(构)筑物;未取得相关规划许可或未按照相关规划许可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违反公路、河道等有关法律法规建设的建(构)筑物。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的努力,实现我乡违法建筑“遏制增量、递减存量”的目标。2013年为拆违首战年,全乡拆除违法建筑不少于1.3万平方米,确保完成县政府下达的拆违工作任务,对此次专项整治之前已发生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在今年年底前基本整治到位。2014年为深化年,2015年为优化年,巩固成果,建立健全防范和查处违法建筑的长效管理机制,杜绝新的违法建设行为发生。
三、工作原则
具体工作中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一是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村是拆违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配合乡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开展联动拆违。
二是坚持拆建同步原则。积极开展拆后建设处置工作,妥善处理建筑垃圾,同步开展绿化恢复、设施设置等改造建设利用工作,将拆违工作转化为美化乡村环境、提高群众生活品质的工程。
三是坚持依法整治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对整治重点和劝阻无效、顶风抢建的违法建筑坚决依法予以强拆。
四、工作重点
根据省、市、县工作部署重点拆除以下六类违法建筑:
(一)顶风违建的先拆。对2010年7月县委出台《关于开展违法用地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后顶风违建、抢建的违法建筑,符合必须拆除情形的,先行组织拆除。
(二)“四边”违建的先拆。在主要道路、河道水域、公路桥梁、铁路、山体沿线,商业街区、车站、公园广场、文化体育设施、文保单位内、绿道沿线等侵占公共空间,严重影响景观的违法建筑,先行组织拆除。
(三)妨碍重点工程建设的违建先拆。对妨碍重大建设工程推进的违法建筑,先行组织拆除。
(四)存在安全隐患的违建先拆。对影响供电、供水、供气、消防、防汛防台等公共安全的违法建筑,先行组织拆除。
(五)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违建先拆。对严重影响所在区域城乡规划实行的违法建筑,先行组织拆除。
(六)侵占耕地性质严重的违建先拆。对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卫片执法发现的违法建筑,先行组织拆除。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所属干部职工,中共党员、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上述“六先拆”情形的,先行组织拆除。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2013年3月~4月)。以各行政村为单位,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违法建筑的调查摸底,汇总梳理排摸情况。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拆违”工作。乡党委、政府成立“三改一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小武,副组长:蒋樱、朱英钢,成员:石继刚、龚阳春、黄建胜、陶春央、张岳武、曾祝土、项俊,下设办公室,由朱英钢同志兼任主任,成员由村镇办、农办、工办抽调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