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武义县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对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个人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上一年本人月平均工资申报;退休(职)人员按2012年12月退休费申报。
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包括退休、退职人员)以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3340元)作为缴费基数。
二、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个人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下限为2010元,上限为10020元。
城镇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下限为2010元,上限为100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