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街道)、温泉度假区经普办: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的选聘和培训是普查准备阶段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普查数据真实有效的基本保障。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相关规定,结合武义实际,现就我县 “两员”选聘与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关于“两员”选聘
(一)组织实施
“两员”选聘工作由乡镇街道、温泉度假区普查机构组织
实施。
(二)数量要求
1. 普查指导员配备,城镇地区原则上一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乡村地区原则上按指导员与普查员1:3的比例配备。
2.普查员按普查小区[150个调查单位(含个体经营户)]配备。每个普查小区配备普查员不得少于一名。
3.“两员”选聘,原则上应留有5%左右的机动人员。
(三)必备条件
1.普查员条件。普查员要作风正派、热心社会事业、工作负责、能遵守保密纪律;年龄18-60周岁,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能独立完成普查任务;具备高中以上文化水平,有一定的经济、财务、统计基础知识,经过短期培训能够理解和掌握各类普查表的填报要求;能熟练应用计算机、平板电脑或智能手机,准确填报普查表。
2.普查指导员条件。普查指导员除普查员应具备的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较好的语言沟通和业务指导能力;政治觉悟高,善于做思想工作和宣传工作;熟悉普查区(普查小区)情况;具有一定的群众工作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选聘对象
“两员”选调(聘)对象原则上从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在岗人员及村(居委会、社区)财会统计人员和大学生村官中选调,不足部分从社会招聘具有一定财会、统计专业业务知识的相关人员。各乡镇应与从社会招聘的“两员”签订相关协议,确保普查期间“两员”队伍稳定。具体可从以下人员中选调:一是乡镇(街道)经济、统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干部;二是社区、村(居)委会的报帐员(助理会计)或其他在职(退休)干部;三是各级下派农村干部,包括农村工作指导员;四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退休(退职)的会计、统计人员;五是中、小学在职或退休教师;六是回乡待业大学生;七是近年来招聘到农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即大学生村官。
(五)进度要求
各乡镇“两员”选调(聘)工作应在8月底前基本结束。要求各乡镇经普办在8月30日前将经济普查“两员”一览表和选调工作汇总表上报县经普办(联系人:李闪,联系电话:89096715)。
县级普查机构于9月底前完成对各乡镇“两员”选聘工作的抽查、验收,并督促“两员”选聘工作不符合要求的乡镇普查机构限期整改。
二、关于“两员”培训
“两员”业务培训是普查准备阶段的一个重要环节。乡级普查机构要做好“两员”的业务培训及组织工作,通过培训使“两员”熟悉第三次经济普查各项工作内容、具体要求、实施步骤、进度安排和普查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普查工作组织纪律及其在本次经济普查工作中的职责和主要任务,准确理解经济普查的各种统计分类标准和指标含义,灵活运用调查访问技巧和方法,熟练掌握PDA操作,并严格执行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
(一)职责分工
各乡级普查机构负责所辖各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全部普查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二)师资配备
1.以乡级普查机构业务骨干为主。
2.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耐心细致,有较强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
3.优先考虑参加过经济普查、市或县级试点,具有一定经济普查工作经验的业务骨干。
4.乡级普查机构对师资力量的配备必须严格把关。
(三)主要内容
1.普查工作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