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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乡开展“晒业绩评优劣、正风气强队伍”村级组织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推动农村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做好群众路线实践活动和村级组织换届前期准备工作,根据县委开展村级组织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就深入开展“晒业绩评优劣、正风气强队伍”村级组织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制定实施方案。
一、具体实施内容
1、村级班子向本村党员、村民代表或户代表进行述职述廉;
2、村党组织、村委会、监委会班子及成员在党员、村民代表(或户代表)和乡村干部中开展满意度测评;
3、将任期承诺工作完成情况、群众满意度测评等相关信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4、对群众满意度低、承诺事项完成不力的村级班子及其成
员进行教育整顿。
二、实施阶段
整个活动为期一个月左右。具体内容如下:
1、开展自查。由乡驻村干部指导村级班子召开专题会议,对村级班子2011年-2013年任期创业承诺进行逐项分析,梳理承诺事项进展情况,建立创业承诺自查表,在述职前上墙公示。其中,对已完成的承诺事项,要注明工作的内容和完成时间;对未完成的承诺事项,要做出具体说明提出整改计划。并在此基础上,以村为单位,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2、开展述职述廉。村级班子向本村党员、村民代表(或户代表)进行口头述职述廉。述职述廉报告包括本届村级班子学习、思想、工作、作风等情况,重点突出任期创业承诺兑现、村级“三资”管理、执行村级“三务”公开、农村党风廉政责任制等情况,同时明确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3、开展满意度测评。一是党员群众测评。以村为单位,由各村党支部组织本村党员群众代表参与实施,测评表(见附件2、3)。二是乡村干部联评。由乡党委组织各村主职干部和监委会主任对各村级班子及班子中的3名主要成员(书记、村主任、监委会主任)进行考核联评(测评表见附件4、5)。村级班子和村班子成员测评分,一般按党员群众测评和乡村干部联评各占50%权重计分。测评得分计算公式为“(满意票数×1+良好票数×0.8+一般票数×0.6+不满意票数×0.2)×100÷总票数”。
4.公开考评结果。将各村满意度测评结果、任期承诺完成情况和整改方案,在村公开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5.落实整改转化。各村在述职述廉和满意度测评的基础上,召开专题思想剖析会,对照标准,剖析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乡党委对村级班子原则上按优秀20%、良好30%、一般40%、较差和差10%左右,村班子成员按优秀20%、良好30%、称职40%、基本称职和不称职10%左右的比例确定考核等次。评定结果将作为村级组织换届确定村级班子成员候选人的重要依据。在本届任期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村级班子,原则上确定为“差”等次:(1)班子内部不团结、严重影响工作的; (2)党风廉政、计划生育、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等被“一票否决”的;(3)因主观原因未能完成任期创业承诺,或在重点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4)“三改一拆”工作不落实并造成严重影响的;(5)不履行民主议事制度,长期不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6)测评中“不满意”票数超过三分之一的。在本届任期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村班子成员,原则上确定为“不称职”等次:(1)有违章建筑未能按要求自行拆除或整改到位的;(2)本人及其子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3)受党纪处分,受行政、司法拘留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4)带头、组织、参与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5)严重闹不团结致使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6)长期外出致使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
在考评中被确定为“差”或“较差”等次的村级班子要认真分析存在的具体问题及其根源,采取切实可行的整顿转化措施,把问题消除在换届之前、化解在萌芽状态。在集中教育整顿过程中,对发现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要按章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充分认识开展村级组织集中教育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乡里成立村级组织集中教育整顿活动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专门督查活动开展情况,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开门接受监督。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动员党员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特别是在准备阶段,要广泛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进一步增强测评的公正性和科学性,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深入开展。
(三)力求工作实效。以强队伍、促提升为落脚点,切实抓好整改转化,使广大基层干部真正做到思想有触动、作风有改进、工作有提升,为村级组织换届打下坚实基础。
附件:1.大田乡开展“晒业绩评优劣、正风气强队伍”村级组织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日程安排表
2.大田乡村级组织集中教育整顿活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3.村级班子届末测评表(党员群众联评用)
4.村两委、监委会成员届末测评表(党员群众联评用)
5.村班子届末测评结果上报单
6.村两委、监委会成员届末测评结果上报单
7.村级班子届末测评表(乡村干部联评用)
8. 村主职、监委会主任届末测评表(乡村干部联评用)
中共大田乡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