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生产建设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切实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效果,有效防止、控制人为水土流失,促进我县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浙水办保[2013]5号《关于开展2013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活动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县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范围
本县范围内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各类在建和已完工但未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生产建设项目。
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项目业主落实水土保持工作管理的情况,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制度建设等情况。
(2)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情况,包括临时措施的实施,后续工程设计、变更情况,实施进度,工程质量。
(3)水土保持工程监测、监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