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相关科室: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我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理顺我镇国有企业管理,推动镇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经镇党委、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全镇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产清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基准日。本次资产清查以2013年10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财务制度的事业单位。
全镇国有企业;镇所属企业(由行政事业单位出资或利用行政事业职能经营的,工商登记为集体企业、法人出资企业或其他形式出资的企业,由有关主管部门单独登记注明)。
(三)清查内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政府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有关法规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赞助和其它经法律确认为国有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以产权关系为主、管理关系为辅组织清查。
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从事产品生产、流通、经营等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经营和使用的,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国有企业资产原则上按原有的行政管理关系确定清查责任单位。
清查的重点内容有:
1.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等基本情况;
2.土地、房屋及构建物(包括在建工程)、车辆及大宗固定资产占有使用和权属情况;
3.其他固定资产的占有使用情况;
4.资产出租出借情况和担保抵押情况;
5.对外投资和行政事业单位所属经济实体、企业对外投资、开设分公司、子公司等情况;
6.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使用情况;
7.国有资产政策、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8.其他需要清查的重大事项。
土地、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按宗地进行清查,“一宗一表”,同时要附相应的权证和宗地界址图,无权证的应附土地征用、赠用合同、付款凭证及建设许可证等相关原始资料复印件。已征未供土地(包括个私企业实际已占用但未报批的)列入本次清查范围。
二、清查步骤和时间
具体步骤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10月-2013年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