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94号),我省达到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已经浙人社发〔2013〕203号文件公布。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确定2013年度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专业、各科目省定合格标准均为55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现在我省(不含县、市、区的城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农村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本年度应试人员,相关科目考试成绩达到55分及以上且不满60分。
二、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应试人员自愿申请,填报《符合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定合格标准人员审批表》,并附考试成绩单、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