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有关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各技工学校:
根据2013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浙人社发〔2013〕104号)及全省技工院校实际情况,现就2013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和程序、外语及计算机免试等严格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二、申报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供代表本人教育教学水平的优秀教案2个。
三、申报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送审材料,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见附件)和送审程序。各技工院校及相应的中级评委会办公室要把好材料审核关。送审材料应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应予认真调查核实。申报者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四、申报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二寸彩色数字照片(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采用“jpg”格式,文件大小50K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cyj@zjhrss.gov.cn,照片的文件名为:“本人身份证号码”及本人名字,不需上交纸质照片。
评审所需的表格,均可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zjhrss.gov.cn) “表格下载”栏目“专家职称博士后”或“业务指南”栏目“职称工作”中下载)。
五、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民办技工院校教师,不再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