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武水〔2013〕98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县委办(2013)87号《关于开展全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结合我局国有资产管理实际,现将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局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叶德怀任组长,其余局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党委委员、纪工委书记董群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此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等工作。
二、时间安排
2013年11月14日至2014年9月30日。本次资产清查以2013年10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
三、清查范围
局机关、局属各企事业单位使用、管理的国有资产,全部纳入清查范围。清查重点内容有:
1、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等基本情况;
2、土地、房屋及构建物(包括在建工程)、车辆及大宗固定资产占用使用和权属情况;
3、其他固定资产的占有使用情况;
4、资产出租出借情况和担保抵押情况;
5、对外投资和行政事业单位所属经济实体、企业对外投资、开设分公司、子公司等情况;
6、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使用情况;
7、国有资产政策、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8、其他需要清查的重大事项。
土地、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按宗地进行清查,“一宗一表”,同时要附相应的权证和宗地界址图,无权证的应附土地征用、赠用合同、付款凭证及建设许可等相关原始材料复印件。已征未供土地(包括个私企业实际已占用但未报批的)列入本次清查范围。
四、实施步骤
此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从11月14日开始,至2014年9月30日结束。具体实施分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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