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为了建立健全我县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强化政府和企业节能责任,体现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节能工作要求,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根据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武政发〔2012〕6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乡镇街道考核
(一)乡镇街道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1.考核对象。七个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包括:开发区管委会(白洋街道办事处)、壶山街道办事处、熟溪街道办事处、桐琴镇、泉溪镇、履坦镇、茭道镇。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落实节能措施情况。
3.考核方法。采用量化办法,设置相应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县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节能办)以统计数据为准核定各乡镇街道2013年度能耗数据,对能耗降低率和落实节能措施进行评分。
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能耗降低率满分为6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各考核单位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有创新做法并有成效的适当加分。
4.考核评定。乡镇街道各分四个等级:95分以上(含),为优秀;85分(含)至95分(不含),为良好;70分(含)至85分(不含),为一般;70分以下(不含),为较差。具体考核计分方法见附件一。
(二)考核程序
1.县节能办以县统计局公布的各乡镇(街道)2012年能耗数据作为考核基数,核定2013年的能耗下降率。
2.由县节能办召集监察局、经商局、财政局、统计局、供电局等部门组成,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乡镇街道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检查,得出考核分数。节能目标责任的考核结果经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县政府审定后公布。
(三)奖惩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