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切实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社区(村)创建,促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建立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7号)和《金华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精神,制定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社区(村)评审办法。
一、创业型社区(村)标准
社区(村)在实现充分就业的基础上,达到:体系健全、政策落实、环境宽松、帮扶有力、创业有效。
(一)组织体系健全。社区(村)成立由社区(村)领导、共建单位、联点干部、就业援助员参加的创建组织和对劳动者创业开展指导的专家小组和创业指导工作室,制定创建工作计划,整合社会资源,创建组织切实开展工作。
(二)优惠政策落实。切实将《金华市区扶持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若干意见》(金政发〔2008〕105号)等扶持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低保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优惠政策落到实处,采取送政策上门,一对一指导等形式把政策宣传到位、指导到位、落实到位,使符合享受条件的创业者100%享受到创业扶持政策。
(三)创业环境宽松。制定宣传方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发动和创业动员。辖区经济发展环境和创业氛围好,居民创业意识浓,对创业环境满意度高,参与创业活动绝对人数多、指数高。
(四)创业帮扶有力。健全创业帮扶工作制度和服务工作流程,建有创业帮扶工作台帐,并实行计算机动态管理。对有创业意向人员进行一对一创业指导,培育有劳动者创业阵地,创业项目储备较充分,并能对有创业意向人员开展有效推荐。专家小组实行跟踪服务,切实帮助创业人员解决项目、资金、场地、证照办理等问题,培育有创业先锋、创业品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