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旅行社:
浙江省旅游局和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浙江省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浙F17-0-2013-1)和《浙江省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浙F17-0-2013-2),现印发给你们,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推荐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推广使用2013版全县统一的旅游合同,原2011版《武义县国内旅游合同》于2013年10月1日零时起停止使用。
二、各旅行社可直接使用2013版全县统一的旅游合同;如参照示范文本自行制定格式合同文本的,须按照《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报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三、各旅行社在“行程单”、“安全须知”、“温馨提示”、“文明出游提醒”等合同组成部分或者合同附件中不得增加免责条款或者“霸王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