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全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通过此次资产清查,对交通系统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交通运输部门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二)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三)完善管理制度。通过清查,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为今后建立起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的提供基础保证。
二、清查机构和职责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局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全系统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钟晓谷
副组长:佘景春 杨明有
成 员:管舒华 章丽荣 李法强王关荣 邹春贤 张征 翁志清 陈华南 陶岳明
(二)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资产清查办”),“资产清查办”设财务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成员如下:
主 任:李法强
副主任:蔡英姿
成 员:陆亚萍 何 艳 陈 聪陈秋霞 樊勤友 郑 荣 郑纬卿
“资产清查办”是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全系统资产清查工作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并统一协调指导。负责协调处理各单位上报的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负责自查结果的复核验收等。负责各类资产清查报表及相关资料整理和上报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及要求,组织、指导、督察资产清查工作。拟订资产清查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拟订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表和资产损益认定等。并就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及时上报清查领导小组审定。
三、清查基准日和内容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13年10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政府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有关法规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赞助和其他法律确认为国有的资产。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从事产品生产、流通、经营等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经营和使用的,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
清查重点内容有:
1.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等基本情况;
2.土地、房屋及构建物(含在建工程)、车辆及大宗固定资产占有使用和权属情况;
3.其他固定资产的占有使用情况;
4.资产出租出借情况和担保抵押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