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工业企业:
为推动我县节能降耗工作,强化政府和企业节能责任,体现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节能工作要求,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根据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武政发〔2012〕6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分为乡镇街道和用能企业两大范畴,每一年度按本评价办法进行考核。
一、乡镇街道考核
(一)乡镇街道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1.考核对象。
A类乡镇街道:指八个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包括:开发区管委会(白洋街道办事处)、壶山街道办事处、熟溪街道办事处、桐琴镇、泉溪镇、履坦镇、王宅镇、茭道镇。
B类乡镇:指十个非工业园区乡镇,包括:柳城畲族镇、新宅镇、桃溪镇、大田乡、白姆乡、俞源乡、坦洪乡、西联乡、三港乡、大溪口乡。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落实节能措施情况。
3.考核方法。根据《2012年度武义县节能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采用量化办法,设置相应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节能办)以统计数据为准核定各乡镇街道2012年度能耗数据,对能耗降低率和落实节能措施进行评分。
A类乡镇街道: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能耗降低率满分为6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各考核单位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有创新做法并有成效的适当加分。
B类乡镇:能耗降低率满分为7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30分,有创新做法并有成效的适当加分。
4.考核结果。A、B类乡镇街道各分四个等级:95分以上(含),为优秀;85分(含)至95分(不含),为良好;70分(含)至85分(不含),为一般;70分以下(不含),为较差。具体考核计分方法见附件一、附件二。
(二)考核程序
1.县节能办以县统计局公布的各乡镇(街道)2011年能耗数据作为考核基数,核定2012年的能耗下降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