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泉政〔2013〕87号
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元旦和春节期间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领导关于切实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全国、省内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按照《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金安委〔2013〕4号)和《关于印发金华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安委〔2013〕5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今年以来,在镇党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总体平稳,但部分行业事故仍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各行政村、各企事业单位要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提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狠抓隐患整改落实,落实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各行政村、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安全管理,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事故隐患。镇政府近期将分组对各行政村、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于责任、措施、工作未落实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二、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行动,切实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
各行政村、各企事业单位要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切实加强道路交通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建筑、消防、油气、化工运输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在节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一是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要结合实际,针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全面、彻底的排查,重点排查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消防、旅游、公共聚集场所、油气、化工运输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实责任、资金、整改措施,并加强监控。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一整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节日期间要安排专人盯守,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或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要责令企业停产停业。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动员、鼓励全社会关注和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是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继续加大对无证或证照不全、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停产整顿仍违规生产,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等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是进一步推进安全专项整治。抓好矿山的巡查、监控,严防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及炮烟中毒等事故发生。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特别是烟花爆竹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燃放)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切实防范丢失、泄漏、污染和爆炸等事故发生。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安全检查,杜绝建设项目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施工。要全面落实冶金、电力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加强督促辖区内油气、化工管道输送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一次彻底的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是认真做好企业停产、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强对节日期间停产、节后复产企业的安全监管,严把高危行业企业节后复产验收关。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要制定并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停产检修作业和节后复产时的安全保障技术措施,复产前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并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主管部门要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复产验收,对未经验收的高危行业企业一律不准恢复生产,对擅自复产的要严肃查处。
三、突出抓好交通运输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