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温泉度假区管委会:
为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当前我县孤儿外其他困境儿童(以下简称“困境儿童”)的生存现状和发展需求,加快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根据省民政厅的统一部署,在全县开展一次困境儿童基本情况调研。为了做好此项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此次调研工作的意义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孤残儿童和困境儿童是儿童的一部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孤儿和困境儿童的保障工作,2011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1]60号),明确提出要建立适度普惠的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体系,2013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也要求“完善孤残儿童及其他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但是目前儿童福利体系不完善,保障面窄,孤儿以外其他困境儿童,都难以享受到最基本的儿童福利保障。许多困境儿童属于孤儿边缘群体,虽然有父母,但其父母因为失踪、服刑、重病、长期弃养等原因,不能或无法履行监护义务,使这些困境儿童面临与孤儿相似甚至更为窘迫的生活困境。同时,地区之间儿童福利发展还不平衡,保障服务水平还很低。加快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使困境儿童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儿童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迫切需要,也是党和政府加强社会福利制度建设、构建现代大民政的重要内容。做好此次调研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迅速行动,抓好落实,确保优质高效地完成调研任务,为加快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儿童福利体系打下良好的工作基础。
二、明确调研范围和对象界定
本次调研范围是具有本县常住户口的困境儿童(不含孤儿)和所有流浪儿童。困境儿童是指因家庭、社会和自身等原因陷入困境的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本次调研的时点为2013年6月1日。调研的困境儿童分两种情况。
一是除孤儿外其他所有困境儿童,主要有:
(1)自身困境儿童,即本身有残疾或疾病等困难、亟需保障的儿童。可细分为2类:一是残疾儿童;二是患重病儿童,包括患艾滋病、白血病、自闭症、先天性心脏病等各种重大疾病的儿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