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全县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民政厅《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4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凡经县民政局登记满两年以上,上年度年检合格且未受过行政处罚的全县性社会团体、县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评估办法和程序
评估采用社会组织自评与评估机构评估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基本程序为:发布通知;提出评估申请;评估资格审查;评估小组实地考查评估;评估委员会审查;公示评估结论。县民政部门审定评估结果并发牌匾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