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街道)、温泉度假区,各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县在涉氨制冷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喷涂作业场所(以下简称“三场所一企业”)持续深入地开展了安全专项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我县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企业主体责任还未有效落实等因素,“三场所一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还时有发生。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4〕5号),按照最近李强省长作出“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对照控制指标,加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工作,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上升势头,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三场所一企业”的事故防范,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现将《开展“三场所一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武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22日
开展“三场所一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开展液氨制冷、有限空间等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浙安监管综〔2014〕76号)精神,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形式和任务要求,针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喷涂作业场所、涉氨制冷企业(简称“三场所一企业”)特别容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客观实际,切实加强事故防范和源头治理,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浙委发〔2014〕5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安全生产“三个体系和一个能力”建设,结合全县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紧紧围绕事故预防这一主线,坚持党政统一领导、部门监督检查、企业自主整治、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方针,进一步深化“三场所一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减少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三场所一企业”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类重大安全隐患得到整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基本杜绝;各类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得到全面有效控制,全县“三场所一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内容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准确掌握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内重大危险源以及重大隐患的具体数量、分布情况和发展态势等,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督促指导有关企业继续做好“三场所一企业”隐患排查,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岗位培训,完善应急救援。
(一)、共性检查内容
1、企业开展三场所摸底建档和隐患排查情况;2、相关隐患排查制度完善及落实情况;3、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岗位责任落实情况;4、在有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情况;5、安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6、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7、相关应急装备配备及应急预案制定和定期演练情况。
(二)专项检查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