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交通警察大队: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生产工作,根据《金华交通运输局 金华市公安局 金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金市交〔2014〕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监局联合制订了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平安交通”创建活动为载体,在总结前两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开展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客运安全基础,继续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不断提高道路客运安全生产水平。
二、目标任务
通过继续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客运车辆事故
通过继续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客运车辆事故同比下降,客运驾驶员素质不断提升,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动态监控手段进一步完善,制度进一步落实,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持续减少。
三、组织机构
2014年武义县“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由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和安监局联合部署。为切实做好我县“道路客运安全年”各项工作,保证行动统一、有序开展,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监局联合成立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成如下:
组长:朱少鹏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副组长:孙斌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辉县安监局副局长
王关荣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成员:傅军飞县交通运输局运管科科长
陈宣忠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副书记
徐治县公安局交警支队副大队长
张小军 县安监局综合管理科科长
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傅军飞(交通)担任;副主任由徐治(公安)、张小军(安监)、陈宣忠(交通)担任,办公室成员:董宝槐(交通)、杨蕾(公安)、 张小军(安监)。
四、活动内容
(一)持续深化驾驶员素质教育工程
坚持将培养安全驾驶、文明出行驾驶员作为核心目标,进一步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1.贯彻落实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开业条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2013)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要按照标准要求,规范新申报机动车驾驶培训业务的许可,督促现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逐步完成改造。
2.全面推广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积极推行“先学后付、计时收费”等教学模式。道路运输管理局、交通警察大队要加强沟通联系、分析研究“先培训、后付费”教学模式推行中系统软件开发应用、理论培训考试、招生和考试指标、学员签单、预约考试、学员评价、联合监管等方面问题,积极开展试点工作,扎实、稳步推进“先培训、后付费”的驾培教学模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按照《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平台和计时终端技术规范》的要求,切实落实培训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学时。
3.认真抓好从业人员队伍建设。以考点建设、考核员队伍建设和无纸化考试规范化以及新大纲执行情况为重点,开展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检查;充分运用网络远程教育等先进手段,深入开展客货运驾驶人继续教育;继续开展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素质提升工程,不断提高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的教学质量和水平;推进道路运输经理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道路运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
4.深入开展防御性驾驶教育培训。各单位要以客运车辆为重点,结合继续教育,组织客运驾驶人开展防御性驾驶教育,提升客运驾驶人的安全驾驶意识,规范习惯养成。
(二)深入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继续深入贯彻《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进一步提升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促进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1.开展客运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各单位要以典型事故案例为教材,进一步完善安全培训的内容和方法,继续组织道路客运行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要通过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交通运输、安监、公安等部门的安全培训,做到新加入的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能持证上岗,各类安全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正常化,不断提升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素质和管理水平。
2.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要结合今年正在开展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鼓励和引导客运企业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同时,引导道路客运企业建立企业安全健康自检制度和农村客运线路安全行车图制度,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3.扎实推进“平安交通”创建工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平安车辆、平安车站”创建活动,运管机构要细化具体方案,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开始全面创建考核。
4.组织《规范》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安监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访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及时了解和掌握道路客运行业内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规范》贯彻执行到位。在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要及时下达挂牌督办整改通知。
(三)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4年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单位要把贯彻实施《办法》作为营运车辆动态监管的长期工作认真抓好、抓出成效。
1.做好《办法》的宣传贯彻。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安监部门结合本县实际,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突出重点,多层次、多渠道地开展宣传贯彻活动,确保管理部门和企业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办法》内容要求。
2.运输企业开展对照自查自纠。7月底前,要在前期卫星定位系统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督促、指导运输企业对照《办法》要求,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重点查纠运输企业监控平台建设运行情况、专职监控人员配备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健全落实情况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