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经济合作社)党支部,街道各片(办):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党员教育管理,健全党员创先争优长效机制,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畅通党员队伍的“出口”,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街道推行深化农村党员“星级评定、动态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通过实施党员五星管理制度,促使全街道党员增强党性、提高素质,切实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进党员队伍先进性建设。
1.坚持党员主体。充分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广泛开展宣传发动,提升党员的主体意识,不断增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主观能动性,自觉参与党员五星管理活动,用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2.注重正面激励。树立人人闪光、个个争先的导向,弘扬先进、树立正气,让每位党员争当先进有舞台、展示先进有平台,形成先进党员有荣誉感、一般党员有紧迫感、后进党员有危机感的激励机制。
3.做好统筹结合。把党员五星管理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各项要求相结合,与开展党员“闪光言行之星”评选相结合,与实施“党员人才工程”相结合,与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相结合,将之作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长效制度常抓不懈。
二、评星标准及程序
党员五星评定工作每半年开展一次,一般应与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相结合。各党支部在党员自评、民主评议、支部评定的基础上,将党员五星评定结果以支部为单位上报街道党工委审定后公开。各基层支部可结合本支部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细化的评星办法及标准。
(一)星级标准。党员五星管理主要以党员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的表现为依据,从五个方面设定不同的要求和评分权重,进行评价和考察党员的具体表现。党员五星评定一般按照综合得分确定星级:评分在90分以上为“五星党员”;80—90分为“四星党员”;70—80分为“三星党员”;60—70分为“二星党员”;60分以下为“一星及以下党员”。年老体弱卧床不起或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在征求本人意见的情况下,可不列入五星管理。长期外出党员应每季度主动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党支部根据掌握情况对其评分定级。评定的参考标准见(附件1)。
(二)分值设置。党员五星评定分值为100分,民主评议占50%,日常考核占30%,党支部评议占20%。民主评议由党员评议和村民代表评议组成,各占25%,评议表见(附件2)。日常考核由党员是否参加每月十五日的党员集中学习和党员志愿者服务情况,是否按要求完成党支部交待的任务等情况来确定,每月考核分值为5分,流动党员参加流入地党支部学习和活动,有证明材料的,此项不扣分。有特殊情况请假的减半得分,未请假不参加的,不得分。党支部评议分由村党支部根据党员近半年的表现给予综合评价,汇总成绩表见(附件3)。
(三) 评星程序。党员评星由党员所在支部负责组织实施,一般采取民主评议、日常考核、支部评定、党工委审核的方法进行,每半年评定一次。
1.民主评星。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群众代表参加的民主评议会议,对每名党员进行评议,并对每名党员打出评议分。
2.工作量星。各村党支部要建立对党员参与学习、参加义务劳动的考勤记录,对外公示。每月设定相应的分值,一般为5分,根据党员参与学习和义务劳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分值,分月汇总得出日常考核综合得分
3.支部定星。在党员自评、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综合党员平时工作、生活表现,给予支部评议分值。在权衡民主评议分值后,由党支部研究确定每个党员评定得分。评星情况记录到《党员星级管理、闪光言行登记证》上。
4. 党工委审星。街道党工委根据各村党支部的上报结果,对党员星级进行审核,并结合党员在重点工作、政策处理和项目建设中表现情况,对部分党员星级进行调整。
(四)特殊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评定一星级及以下,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1.理想信念动摇。不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信仰宗教或参与邪教组织;书面申请或公开场合扬言退党。
2.政治立场蜕变。对党和政府不信任,思想落后,在公开场合或媒体上发表、发布反党言论;参与传播和扩散一些与党员身份不相符合的言论。
3.组织纪律涣散。不服从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不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有自由主义倾向,闹不团结和无原则纠纷的;不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和问题,带头参与无理信访或越级上访,组织、策划、支持、参与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
4.大局观念弱化。为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以自我为中心,不顾大局,对上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执行决议差,阻碍、影响重点工作或重点工程开展、落实、推进;或闹无原则纠纷,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
5.法制观念淡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造成较大影响,但不构成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的。
6.组织生活散漫。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7.工作作风飘浮。因失职、渎职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工作、生产和各项社会活动中长期消极落后或长期旷工、消极怠工,群众反响强烈。
8.廉洁自律松懈。对党的廉洁自律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在各类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
9.道德行为扭曲。生活腐化,不讲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虐待老人及妇女儿童,不赡养父母、不抚养子女,或常与邻里相骂斗殴,群众反映强烈并造成严重后果。
10.有其它不符合党员标准表现的。
四、评星结果运用
对五星评定中好的党员,由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在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对经评定被确定为不合格党员的,可将其组织关系接转至街道教育整顿党支部,采用以下四种方式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