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卫体改发〔2014〕12号),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完善公立医院用药管理、处方审核制度,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管理,促进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安全、经济、有效,根据《金华市医疗机构落实处方药师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试行)》(金卫〔2014〕5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制定《武义县医疗机构落实处方药师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武义县卫生局办公室
2014年9月16日
武义县医疗机构落实处方药师审核制度
实施方案(试行)
为完善合理用药保障体系,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加强医疗机构药学学科建设,提升医院药学服务职能,根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医改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县医疗机构落实处方药师审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前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全部落实处方药师审核制度。通过开展处方药师审核工作,将处方点评工作前移,提高处方合格率,促进安全合理用药,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降低药品消耗,降低患者用药负担。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处方审核药师职责。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对存在用药不适宜,可能造成对患者伤害的;认定为超常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应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修正或确认。处方审核主要内容:
1. 规定必须做过敏试验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 处方用药的适宜性(包括是否存在禁忌症,是否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特殊人群用药是否适宜及药物治疗是否有循证依据等)。
3. 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 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 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 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 应用抗菌药品、“麻”、“精”、“毒”性药品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8. 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超说明书用药及二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的药物的情况。
9. 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如无适应证应用辅助用药等。
(二)明确实施范围和进度。处方药师审核制度应涵盖医疗机构门诊处方及病区用药医嘱单,重点是病区用药医嘱单的药师审核。各级医疗机构实现全门诊处方、全病区用药医嘱药师审核的实施进度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