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分局、稽查局,局属事业单位:
为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4〕77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及本局制定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标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
1.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相抵触的;
2.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已经宣布废止或者失效的;
3.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所涵盖的;
4.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替代的;
5.其他原因予以废止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宣布失效:
1.适用期限已过的;
2.调整对象已消失的;
3.规定的事项及任务已经完成的;
4.其他原因需要宣布失效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修改:
1.部分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
2.国家政策重大调整,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与之不适应的;
3.部分内容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4.部分内容的程序性、可操作性不强,需要加以细化和完善的;
5.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
6.其他原因需要予以修改的。
三、清理工作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