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直属学校(单位)、街道教育办公室、乡镇中心小学、城区小学、公办幼儿园:
为加强对教育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紧密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审计工作联动协作机制,发挥各有关部门监管合力,进一步提升教育审计工作成效,提高教育审计成果的利用率,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浙教办审〔2013〕52号)文件精神,结合县教育系统审计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联席会议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审计工作领导为副组长,审计监察科、计财科、人事科、教育会计核算中心等职能科室组成。联席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成员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并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科室负责人列席。
第二条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订教育审计工作计划;
(二)协调解决审计中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决定审计整改意见建议;
(四)研究制定审计重要文件、制度;
(五)交流通报各项审计情况;
(六)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事项。
第三条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审计监察科,由审计监察科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联席会议日常事务。
第四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联席会议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负责联动实施各项审计工作;
(三)督促检查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四)联系成员部门落实联席会议决定;
(五)起草有关审计的文件、制度;
(六)收集整理审计工作信息;
(七)整理保存联席会议纪要;
(八)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联席会议各成员科室工作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