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直属学校(单位)、街道教育办公室、乡镇中心小学、城区四所小学、三所公办幼儿园:
为了做好2014年我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评审工作以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质为核心,突出师德表现和工作业绩,严格把握推荐评审质量,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总体要求
1.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结合绩效考核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实施,严格把握推荐评审质量关。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我县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2. 坚持以德为先的评审理念。注重教师的师德修养,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评审中,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坚决杜绝违规有偿家教,经查实有违规有偿家教者,取消其当年及次年的评审资格。
3.突出教学能力和实绩的考核,严格执行评审工作的程序。推荐评审工作要根据学校教师职业特点突出对教师工作实绩和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的考察评价,注重教育教学一线的实践经历。要求教学工作量饱满,注重教学方法和艺术,教学效果好、教学业绩显著。
凡申报高、中级职称的教师(教管、实验除外)都要参加教育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推荐的依据。申报中学高级(小中高)职务的城区学校教师通过率仍控制在70%以内,农村学校教师通过率控制在80%以内;申报中学中级、小学高级、幼教高级职务的教师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作为推荐的依据,通过率城区学校教师控制在60%以内,农村学校教师控制在70%以内。
4. 继续向农村教师倾斜。对现在农村学校任教满20年的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需提供一篇代表性论文,普通话可以放宽到三级甲等。农村学校中、高级教师的通过率不低于城区教师。对出色完成支教工作和教师交流工作以及长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晋升。
5.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申报。为鼓励小学教师一专多能,使小学全科教师具有担任国家规定的小学多门课程教学的基本能力,适应小学尤其是农村小学小班制、包班制等需要,对任现职以来,承担课程计划所规定的小学2门及以上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在申报晋升职务(职称)材料时,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申报;其承担的各学科教学工作量可以累加计算,其所教学科获得的教科研业绩,可视同一学科的业绩。
6.进一步优化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政策。根据团中央、教育部、人力社保部、全国少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青联〔2010〕33号)精神,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辅导员从事少先队的工作量累加计算入其所申报的兼教学科的教学工作量;辅导员个人在少先队工作中获得国家、省、市、县四级少工委颁发的各种奖励和研究成果(课题研究报告、论文、教材或著作),可视作其所申报的兼教学科的业绩;获得国家、省(部)级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先进工作者(星星火炬奖)荣誉称号的可作为破格申报高级教师的条件。
7.继续积极引导普通高中教师参与课程改革和职业高中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应将普通高中教师参与开发和开设选修课情况,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包括为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技能课程培训)情况列入高中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将普通高中教师参与选修课开发研究及成果,以及职业高中教师参与社会培训的研究及成果列入高中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范围。自2013年起,普通高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每学年必须承担一定工作量的选修课程开发开设任务。
积极引导教师参与扫盲工作。为推进扫盲工作,对参加扫盲工作的教师,其扫盲期间工作可计入工作量。
8.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职称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家有关精神,今年将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具体要求将根据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后另行通知。
今年是中小学、幼儿园中级教师职称评审权全面下放后的第一年,我局将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文件精神,组建相关的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坚持评审原则,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充分发挥教师职称评审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地向作用,切实做好评审工作。
9.根据国家对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的要求,原则上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将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今年我县教育系统所属单位的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应在县职改办和教育局协商下达具体中、高级职称推荐名额后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