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
为切实加强我镇村级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工程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武义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武义县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以下实施意见。
村级建设工程是指村集体利用上级补助资金、自筹资金为资金来源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建设工程。
一、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必须按有关制度执行
根据《武义县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单项合同预算价在2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建设项目及配套项目;利用集体资金采购标的1万元及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标的在1万元(保留价)及以上的各类集体资产交易活动,必须经村务联席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政府审批后,进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向社会公开招投标,并签订合同。
交易程序参照《武义县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将预算书和合同等相关材料交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严禁采用村两委讨论决定方式决定工程项目建设单位。
在招投标中,必须坚持整体项目总包,严禁人为分割工程发包。
工程建设项目投资2万元(不含)以下的可以由村组织招投标,也可由村集体组织村民实施,但工程开工前须按规定经村务联席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项目实施方案并报镇政府审批(填写《新宅镇村级建设工程审批表》)后方可开工建设。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遵守国家相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落实建设资金。
二、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必须实行预决算和审价制度
(一)承包工程
建设项目(包括主体项目、附属项目及其他配套设施)必须编制项目预算书(10万元以上的须项目可行性报告、招投标方式及其他招投标内容),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项目建设完成后,应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填制《新宅镇村级建设工程验收单》,并编制项目决算书。1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牵头送交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决算审价,审价费用由项目村支付。
村级工程项目应严格按预算实施,不得任意修改工程设计。对确有必要实施设计、施工变更、增加附属工程或相关设施设备、更换建筑材料等,导致建设项目变更或追加工程量10%以上的,应填制《新宅镇村级建设工程变更单》,提交村务联席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并送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对较大的变更事项、变更方案,应报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自建工程
自建工程实施方案应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开工前填制预算单;配齐实物保管员,负责物资收发与保管,防止物资损失与浪费;工程完成后,组织人员验收,填制《材料及人工费用支付决算表》、《新宅镇村级建设工程验收单》。
严禁再次发包。如有发生,一经核实,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不予入账。
三、建设项目工程款的支付必须实行审核制度
村级工程开工前需经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纪委及项目分管领导审批(工程款在10万元以上的,还需报镇主要领导审批)。首次领取工程款时需提供《新宅镇村级建设工程审批表》、承包合同、预算书、会议记录。
支付工程款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并有完整的审批手续。按工程建设进度预付的工程款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80%。
工程款超过10万元以上的项目,支付剩余的工程款前必先进行项目建设验收和工程造价审计,领款时要提供《新宅镇村级建设工程验收单》、决算书和审价单。
工程款少于10万元的项目,支付剩余的工程款前必先进行项目建设验收和村务联席会议的集体审核和成员签字,领款时要提供《新宅镇村级建设工程验收单》、决算单。
工程款竣工结算必须按合同约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自竣工验收通过日起一年后经确认无质量问题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予以退还,不计息。对复检不合格的工程,责令整改或酌情扣减质量保证金。
四、项目建设工程的票据必须规范
承包工程款项结算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工程款结算票据(即财政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
自建工程款项结算,材料款凭财政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 ,附销售单位出库单和村级《工程材料领用单》(到镇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领取);机械费凭财政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附工时单;人工费凭领款清单,单人单笔超3500元须财政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
工程款必须按照规定,以转帐方式汇入承包单位账户,禁止委托。
五、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审批、监管责任
各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负责本行政村村级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各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本行政村村级工程项目的监督,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镇纪委、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负责村级工程项目的指导、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