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地方政府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宣传工作。
(二)具体承办实施有关社会救助窗口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对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及动态管理工作。
(三)受理转办各项社会救助申请,核实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一次性告知。填写相关表册,跟踪督办各类转办事项,做好备案记录。
(四)告知申请人申报、审核和审批结果,做好来电来访及社会救助政策咨询解释,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到位。
(五)负责承办各项社会救助信息汇总、数据录入和上报工作:
(六)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七)按时完成上级社会救助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制度
首问责任制
(一)申请人前来窗口办理或来电咨询、反映救助事项的,第一位接受询问的窗口工作人员或接听者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对申请人的救助事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按规定及时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程序、要求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有关询问,直到服务对象听明白为止;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做好政策解释;对当事人仍有异议的,应及时向负责人汇报,同时做好答复和登记工作。
(三)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主动将对方指引或告知到负责办理此项业务的窗口(部门)或经办人员。
(四)相关窗口或部门对首问责任人转办的事项,须认真办理,不得推诿、拖延;首问责任人对转办事项仍须跟踪督办,直至事情办理结束。
服务承诺制
(一)对前来办理申请救助事项的,做到文明礼貌、态度和蔼,用语规范,按章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