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有关部门:
根据全国民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暨民政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进会的部署,按照省民政厅《浙江省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浙民助〔2014〕134号)的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底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保障,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民生工程。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推动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规范实施,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救助服务水平。同时,以专项整治活动为载体,促进民政系统党员干部思想认识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不断提高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任务
1、集中开展“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活动。扎实推进“阳光低保”工程,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全面开展排查,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问题,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2、加快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式,完善社会救助窗口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基层为民服务水平,真正做到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社会救助利民便民。
二、具体措施
(一)全面复核低保对象
对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民发〔2012〕220号)以及我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中的有关核定规定,认真检查在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以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政策执行情况,结合正在开展的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对各乡镇(街道)的低保对象和其他救助对象进行全面调查和集中复核。
(二)完善有关工作制度
1、认真落实《浙江省社会救助审批回避办法(暂行)》(浙民助〔2012〕113号),全面落实低保经办人员和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
2、各乡镇(街道)要设立社会救助监督举报电话,将乡镇(街道)及县级社会救助监督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通过举报电话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记录并及时进行查处,做出回应。
3、充分用好武义县社会救助及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化工作平台,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化、规范化建设的各项要求,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管理信息平台的作用,有效避免重复救助、错保、漏保现象的发生。
(三)纠正“错保”、查处“人情保”
1、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制,积极运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这一核查方法和措施,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对于复核中发现的“错保”现象要及时纠正,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2、对于当地群众反映和媒体批露的“人情保”事件,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认真调查,做到件件有回应,件件有落实。情况属实的,按规定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四)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
借助当地的新闻媒体以及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救助政策送村入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五)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依托乡镇(街道)现有的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等,设立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救助窗口要设立专人接受辖区困难群众关于救助的所有申请。乡镇(街道)受理的申请,经初步核实后,要在规定期限内递交到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审批部门。
开展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社会救助窗口要有统一明显的标识;救助政策、工作流程、工作职责、监督投诉电话上墙,救助政策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新;窗口工作人员要熟悉各项救助政策,能根据致困原因,指导困难群众申请哪一类救助,提示申请人按规定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待申请对象要文明用语、态度热情。
(六)建立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