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温泉度假区管委会:
根据《武义县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武政发〔2008〕13号)和《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武政发〔2014〕89号)精神,低保标准要随着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进行调整,从2014年9月1日起我县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即由原来的1200元/月提高到1350元/月)。经研究,决定提高低保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2%确定;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对象补助标准参照低保标准执行。
二、提高后的标准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4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4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327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90元;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参照城镇低保标准执行(即每人每月540元),新标准从2014年11月1日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
1、农村低保对象,以户为单位,人均月补金额不少于120元;城镇低保对象,以户为单位,人均月补金额不少于180元;重度残疾及孤儿低保对象要求全额享受低保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