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第一条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结合本县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武义县范围内构成违法生产、经营月肥料产品,但未构成犯罪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一年中被查获1次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一年中被查获2次的,处违法所得1-2.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7000元罚款。一年中被查获3次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5—3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7000元以上罚款。二年中被查获2次的,处违法所得1~2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00~5000元罚款。二年中被查获3次以上(含3次)的,处2~;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罚款。上述对有违法所得的罚款,最高均不得超过30000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罚款,最高均不得超过10000元。
第四条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一年中被查获1次的,处违法所得1.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4000元以下罚款。一年中被查获2次的,处违法所得l.5~2.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4000-8000元罚款。一年中被查获3次以上(含3次)的,处违法所得2.5-3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8000元以上罚款。二年中被查获2次的,处违法所得1.5-2.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6000元罚款。二年中被查获3次的,处违法所得2.5~3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6000元以上罚款。上述对有违法所得的罚款,最高均不得超过30000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罚款,最高均不得超过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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