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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违法建筑“即查即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2021-06-06 武义县 收藏
朗读

各科室、执法中队、数管中心、环卫所:

为了进一步规范违法建筑的防控和治理工作,及时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实现违法建筑“即查即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现将《武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违法建筑“即查即拆”工作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武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违法建筑“即查即拆”工作暂行规定

 

武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4年8月29日

武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违法建筑

“即查即拆”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推进、规范违法建筑的防控和治理工作,及时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提高依法管理和监督检查效能,确保城市建设严格按照城市规划实施,实现违法建筑“即查即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违法建设行为或接群众举报,经初步核查,确认当事人正在进行违法建设的,应当场制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若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在见证人见证下或用影像、视频记录整个送达过程进行留置送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应载明当事人违法建设行为的时间、地点和违法建设的基本情况,明确告知当事人若拒不停止违法建设的,本局将按照《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九条之规定,申请武义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继续建设部分。

  执法人员还应认真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现场勘查图、现场照片,必要时得录像。要求准确、详细记录违法建筑物的方位、平面位置、现建占地面积、现建各侧面高度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现场勘查图、现场照片需违法当事人签字确认,若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则由见证人签字确认。

  执法人员应当及时办理立案审批手续,并及时收集调取其他相关证据,必要时得向知情人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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