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
“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工贸行业涉及可燃爆
粉尘企业整治工作方案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涉及可燃爆粉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共金华市六届市委常委会第92次会议精神和《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工贸行业涉及可燃爆粉尘企业整治工作方案》(金安监管〔2014〕95号),现制订我镇工贸行业涉及可燃爆粉尘企业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深刻吸取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按照“铁规定、钢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排查工贸行业存在粉尘防爆危险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依法取缔证照不齐,设置在违规建筑、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的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和作业场所;集中整治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通过“关闭一批、整改一批、提升一批”的措施,切实提升涉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遏制工贸行业各类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专项行动领导机构成员
组长:李献武
副组长:徐允斌
组员:各村联村干部,工办网格人员
三、重点内容
(一)排查摸底,查漏补缺。对全镇涉及企可燃爆粉尘业进行排查辨识梳理,进一步摸清底数。涉及可燃爆粉尘企业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11个重可燃爆粉尘点行业领域及17种容易发生爆炸危险的粉尘物质全面排查,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和工业小区内的小作坊小企业,做到不留死角和盲区。
(二)严厉打击整治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8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要求:
1.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和作业场所,当场责令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特别是:
(1)作业场所必须是独立单层或多层框架结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抑爆、阻爆(隔爆)、泄爆等措施;
(2)作业场所内部设备应合理布局,严格控制现场作业人员数量;
(3)作业场所必须有两个以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
(4)必须按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备设施接地。
(5)必须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
(6)每班按规定规范清理粉尘,应当采用不产生火花、静电、扬尘等方法清理生产场所,清扫粉尘时应当采用负压方式,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及时对除尘系统(包括排风扇、抽风机等通风除尘设备)进行清理;
(7)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
(8)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作业场所必须在附近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等;
(9)严禁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
(10)必须配备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的防水防潮设施,严禁粉尘遇湿自燃;
(11)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
(12)严禁员工培训不合格和不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
(13)应急预案:企业应当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保证作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
(14)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与环境,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铝鎂等遇水自燃的粉尘燃烧时必须使用消防沙灭火,严禁使用普通灭火器灭火。
2.凡有以下情形的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和作业场所,一律依法取缔或由相关监管职能部门提请政府关闭:
(1)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全;
(2)作业场所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加工场所设置在违法建筑、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在人员密集区或居民区内;
(3)生产加工设备严重老化、工艺淘汰落后;
(4)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四、时间步骤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从2014年9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9月30日前)
1.涉及可燃爆粉尘企业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