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卫生部《关于实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和《浙江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卫生系统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特制定《武义县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武义县卫生局
2014年2月20日
武义县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实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及《浙江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务人员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行政后勤人员也可参照本办法实施医德考评。其他卫生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
第四条县卫生局主管全县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
第五条医疗机构为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机构,一年为一个考评周期。
第六条医疗机构要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考评结果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职能科室为专门的医德考评机构,负责拟定医德考评工作制度,对医德考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考核结果的评定和管理,保证考评工作规范进行。
县卫生局对负责注册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考评内容、标准及方式
第八条 医德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七个方面: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遵纪守法,廉洁行医;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第九条医德考评基本标准分80分,为医务人员的基础分,设立加分和扣分项目。如有加分或扣分,则在基础分的基数上进行加、减,加减后的分数为医务人员的实际得分。如既无加分,也无扣分,则维持80分的基础分。
第十条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方面,基础得分为10分。
(一)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二)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第十一条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方面,基础得分为10分。
(一)对待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一视同仁;
(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第十二条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方面,基础得分为10分。
(一)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二)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三)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第十三条遵纪守法,廉洁行医方面,基础得分为15分。
(一)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二)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三)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五)不违反规定私自外出行医。
第十四条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方面,基础得分为15分。
(一)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二)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措施;
(三)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第十五条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方面,基础得分为10分。
(一)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二)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取。
第十六条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方面,基础得分为10分。
(一)积极参加在职培训、进修,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二)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医德考评以院内考评为主,结合服务对象反映评价,具体由医疗机构的医德考评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考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