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武义县温泉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大湾一级电站(装机1×40kw),建于1984年;大湾二级电站(装机1×40kw),建于1979年。两座电站均已超过30年,达到了报废年限。经现场勘查,设备已严重老化,不具备运行条件,重建在经济上显然已不合理,且大湾水库已经是饮用水源,现业主提出报废申请。根据《浙江省农村水电安全生产若干规定》和《浙江省农村水电站报废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经综合考虑研究决定,准予报废。请管委会做好电站报废中涉及资产、土地、债权、债务、人员等处置工作,待报废方案实施后,将实施结果报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