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你社《关于建立防汛物资储备更新制度的请示》(武供〔2014〕21号文)收悉,为切实做好物资储备工作,现批复如下:
一、防汛麻袋统一向定点生产企业采购,实行定点存放,专人保管。
二、由县防指办统一调度。险情重大或情况危急时,可以凭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签发的调令调配,事后补办相关调配手续。
三、防汛麻袋储存保质期为5年,定期进行质量抽查,经检验不合格或有短缺、毁损以及属国家公布禁止不得继续使用的淘汰产品,应及时报废更新。
四、首期防汛物资购置费由储备单位筹集。储备管理费和报废更新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实行定额补助。每年报废更新补助费为1.0万元,实行专款专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