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街道)、度假区: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乡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巩固我县乡村公路建设成果,提高乡村公路的养护质量,延长乡村公路使用年限。根据《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8号)、《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交〔2009〕94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意见》(金政发[2009]83号)《金华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考核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我县乡村公路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县各乡镇(街道)辖区内的乡道公路和村道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乡道是指不属于县道以上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通往所辖行政区域内乡(镇)的公路,乡(镇)际间、乡(镇)与外部连接的公路以及具有重要联网功能的乡(镇)通往行政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不属于乡道以上的乡(镇)通往行政村、行政村之间以及行政村与外部连接的公路。
乡道、村道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命名和编号。
二、考核对象
本实施细则考核对象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度假区管委会。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范围包括六个方面:(一)综合管理(19分);(二)养护质量(48分);(三)养护工程(10分);(四)路政管理(8分);(五)资金管理(5分);(六)安全管理(10分)。每单项分数扣完为止,不记负分。
(一)综合管理(19分)
1.机构建设(3分):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设置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站,并配置专(兼)职人员1人及以上,符合要求得3分。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
2.制度建设(5分):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站对各管养线路建立考核制度并签订管理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符合要求得5分。未建立考核制度的扣2分,未签定责任书的扣3分。
3.内业管理(5分):内业管理规范,工作台帐健全。资料齐全、真实、字迹清晰。台帐包括:文明台帐、巡查记录、安全生产台帐、月度考核台帐、路政巡查记录等,符合要求得5分。 发现缺项或欠真实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4.养护管理站建设管理(6分):
⑴乡镇(街道)养护管理站应有独立办公场所并正式挂牌,办公设备齐全,工作制度完备,职责明确,图表上墙,符合要求得2分。 不符合的酌情扣分。
⑵乡镇(街道)养护管理站站长应由乡镇班子成员担任。养护人员应有一定的公路业务知识,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建立养护人员档案并报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备案,符合要求得2分。 站长不是班子成员;养护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未建立和报备养护人员档案的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⑶乡镇(街道)养护管理站应与养护人员签订养护合同、安全责任书,内容详实。养护责任段划分明确,同时,应加强对养护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并对养护人员实行意外伤害保险,符合要求得2分。 否则酌情扣分。
(二)养护质量(48分)
1.路基(20分):
⑴路肩整洁平整、无积水、无堆积物、无种植农作物、无大于10cm长草,符合要求得10分。路肩不整洁平整度差,每200米扣0.5分,路肩没有培土每100米扣0.5分,路肩有堆积、种植农作物每处扣0.5分,野草高于10cm的每200米扣0.5分,扣完为止。
⑵边坡稳定、坚固,平顺无冲沟、松散,坡度符合规定。加强高边坡、高挡墙等路段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符合要求得4分。边坡不稳定、塌方未及时清理、挡墙倒塌未修复、坡脚取土等问题,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⑶涵洞、边沟等排水设施保持排水通畅、无损坏,符合要求得6分。排水设施淤塞,积水,损坏未修复,发现一处扣0.5分,边沟排水不畅每100米扣0.5分,扣完为止。
2.路面(14分):
⑴路面应定期清扫,及时清除杂物,保持路面和环境的清洁,符合要求得6分。路面受污染,不清洁,杂物乱堆等现象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⑵及时处治路面出现的各种常见病害,保持路面平整、坚实、完好,符合要求得5分。病害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⑶坚持雨中巡查,确保道路畅通,无严重积水,符合要求得3分。雨中没有巡查,发现险情不及时设立标志,有严重积水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3.桥隧(6分):
⑴桥隧路面应整洁无堆积物、无积雪、积水、积冰现象,泄水孔或沟管无堵塞和破损,符合要求得3分。问题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