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街道、度假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农村确权赋权改革工作,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7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县的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和补办工作。在现有登记基础上,继续提高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率,做到应发尽发。同时,通过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环节,解决农村住房“赤膊墙”问题。
二、工作依据
1.物权法;
2.土地登记办法;
3.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4.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
5.《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46号);
6.《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73号);
7.《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宅基地管理破解农民建房难的实施意见》(武政发〔2014〕119号);
三、工作步骤和主要内容
(一)宣传和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1月至3月)
各乡镇(街道、度假区)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的宣传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最近出台的《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宅基地管理破解农民建房难的实施意见》(武政发〔2014〕119号)的宣传,营造加快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各乡镇(街道、度假区)要结合“创无违建乡镇” 活动和“三改一拆”工作,组织各村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调查摸底工作,掌握“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等历史遗留问题宅基地以及非法一户多宅(建新未折旧)、“赤膊墙”农村住宅、宅基地登记等情况。对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的调查工作,要按《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破解农民建房难的实施意见》(武政发〔2014〕119号)的规定分类进行调查、确认和公示。
根据工作安排,各乡镇(街道、度假区)应于2015年3月底前,以村为单位向我局行政审批科报送《武义县XX乡镇(街道、度假区)宅基地情况调查表》、《武义县XX乡镇(街道、度假区)历史遗留问题宅基地调查情况表》。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5年4月至2015年11月)
1.处理补办和确权登记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各乡镇(街道、度假区)要按照《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宅基地管理破解农民建房难的实施意见》(武政发〔2014〕119号)的要求和土地登记的有关规定,尊重历史事实,妥善处理宅基地遗留问题,凡符合宅基地登记条件的,限期提出申请并办理确权登记手续;凡符合认可、补办审批条件的,限期办理呈报或认可审批手续,并予以确权登记。
2.解决农村住房“赤膊墙”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