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街道)、温泉度假区、局各科室:
国家统计局决定于2015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开展2015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4〕83号)、《浙江省统计局关于认真开展2015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统函〔2014〕188号)和《金华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开展2015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金统〔2014〕73号)要求,为做好2015年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本次试点以法人单位为调查对象,并根据调查对象的不同,采用三种数据采集方式:
(一)纳入“一套表”的调查单位,由各乡镇负责催报,分别填报《联网直报法人单位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基本情况表》,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门户采集、审核、验收试点数据。
(二)纳入小微企业调查范围的调查单位,由国家统计局金华调查队负责,利用国家统计局现有抽样调查制度确定的样本单位采集数据,填报《小微企业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并将抽样调查数据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门户上报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统一负责样本数据的汇总和推算全国及分省数据。
(三)“一套表”范围以外,有5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调查单位(称为“其他有5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由各乡镇负责。按照《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统一规定,其他有5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首先要纳入名录库管理,填写《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并按照“一套表”调查单位增减变动审核的相关要求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单位纳入联网直报范围,填报《联网直报法人单位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和《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基本情况表》,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门户采集、审核、验收试点数据。
二、试点时间
试点数据上报从2015年3月报送1-2月数据开始,到2016年1月底结束。其中,“一套表”法人单位和其他有5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按月度上报数据;小微企业上报频率为按年度上报。
三、试点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