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街道)、度假区防指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县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规范化建设工作,迎接上级防指的考核验收,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浙防指〔2014〕18号)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考核验收对象为乡(镇、街道、度假区)级、村(社区)级防汛防台的组织责任、应急预案、监测预警、安全避险、应急救援、宣传培训和运行保障等七大体系。请各乡镇(街道)、度假区防指机构尽快开展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规范化建设工作,并按照考核验收办法的要求收集整理考核验收资料。
二、验收方式与时间安排
对照《关于印发〈浙江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的表格(详见附件2和附件3),要求各乡镇(街道)、度假区防指机构于12月15日前完成乡级、村级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规范化建设考核自验。
县防指将于12月中旬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度假区随机抽查2~3个村(社区)进行复验。县防指复验合格后,向省防指提出考核验收申请。
三、其他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