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旅游企业:
现将金旅〔2015〕17号《关于提升游客满意度、开展全市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旅游企业按照文件精神抓好落实,做好迎接市、县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检查准备工作。
附件:关于提升游客满意度、开展全市旅游市场专项整治
行动的通知
武义县旅游委员会
2015年3月25日
|
文件 |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金旅〔2015〕17号
关于提升游客满意度、开展全市旅游市场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旅游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直各旅游企业:
为全面推进依法兴旅、依法治旅,严打各类旅游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游客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旅游市场规范、有序、健康、稳步发展,全面提升我市游客满意度,金华市旅游局、金华市交通运输局、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联合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5年3月20至11月30日。
二、整治重点
以《旅游法》、《合同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着力整治和打击下列违法行为。
1.未经许可经营旅游业务或以学习培训、回馈客户等为名变相经营旅游业务;
2.无执照资质从事导游业务;
3.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的网站;
4.无旅游客运包车运营资质经营旅游包车业务;
5.发布虚假信息以及各类误导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6.查处旅行社超范围经营出国出境、赴台旅游业务,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项目,以及未向临时聘用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未交旅行社责任险的行为;
7.查处旅行社违规租用无营运资质的旅游客运车辆、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客运包车行为;
8.查处导游或领队未经委派私自承揽导游或领队业务,以及收取回扣和索要小费的行为。
三、时间安排
采取企业自查和执法部门检查相结合。台帐检查时限范围为2013年至2015年的工作资料。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3月20至5月31日)
各县(市、区)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要组织、督促和指导旅游企业、旅游客运企业进行全覆盖、拉网式自查,自查结果须以书面形式报当地旅游管理部门。在自查过程中,对发现问题能及时纠正的违规行为,应免于追究。
(二)交叉检查阶段(2015年6月1至7月31日)
各地要围绕整治重点,对辖区内旅游企业、旅游客运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发现有违法行为的须在7日内立案侦办。普查行动按属地管理的要求,由各县(市、区)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可根据旅游市场中突显问题,有针对性的跨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联合执法的牵头单位为各级旅游管理部门。
(三)重点抽查阶段(2015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地普查情况进行抽检,具体时间、工作安排另行文通知,对县市在普查中有发现违法行为且已立案查处的,不再另行组织检查。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5年11月30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