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公告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推进依法治税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2015年2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号),公布了第一批3类8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其中,账簿凭证管理类3项,纳税申报类2项,税务检查类3项。上述行政处罚权力均属于我省国税系统法定权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4〕16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4〕652号)要求,“对税务总局事项目录中属于各省税务局及省以下税务局实施的税收执法权力事项,各省税务局应当在税收总局权力事项目录公开之日起1个月内,一并公开”。
据此,我局对税务总局公布的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进行了确认并具体编制了权力运行流程图。
二、全省国税系统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内容
《全省国税系统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共包括3类8项处罚权力事项,来源于2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9个条款。其中,账簿凭证管理类3项,纳税申报类2项,税务检查类3项。
(一)账簿凭证管理类
